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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安排出差培训,算不算加班

2013-02-26 来源: 点击:
案例:
 
某产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斌自从2005年加盟地产业以来,事业可谓风生水起,每个星期都要奔波于不同的城市进行业务咨询、项目开发、客户培训等,几年来几乎都没停过。由于王斌业务能力出众,一家更大的地产公司向王斌提出了招聘意向,除了开出更好的福利待遇之外,还要求王斌限期到岗,不然就另寻他人了。
 
王斌确实很想换家大公司,但是又觉得自己工作这么长时间,如果贸然辞职必然会有损失,于是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只要能证明原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能够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不久王斌就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在职期间单位经常安排他在双休日出差到外地进行培训学习,但公司都没有到外地进行培训学习,但公司都没有给予相应的倒休或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认为,王斌所说的双休日出差培训,本身就不能算作加班,因此根本就不存在加班费支付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于是王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鲁律师点评:
 
王斌的案例比较普遍,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关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合法权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人身自由等)而提出立即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往往成为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分析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双休日出差或者参加培训算不算加班?如果不算加班,那么王斌不能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算作加班,公司在没有合理倒休的情况下,就属于拖欠加班费了。
 
首先,双休日出差算不算加班呢?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即使员工的休息地不是在原居住地,也不能算作加班。如果实际工作了,公司就应当安排补休或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其次,如果双休日被公司安排培训,算不算加班呢?很多公司认为员工平时超时工作才计算为加班时间,而安排的培训学习本身不属于工作,况且是在双休日就更不能计算为加班了。其实这里存在很大的误区。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实际上包括了正常工作、联系业务、开会学习、参观培训等,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最主要的关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只要劳动者遵照用人单位的指令从事相关事务,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常工作。
 
值得企业注意的是,劳动法律体系中关于加班的认定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判断有时是不一致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公司考勤进行严格甄别,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尽量使用法律允许的双体日加班倒休政策,以达到降低人力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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