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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付加班费员工主动离职应补偿

2013-02-26 来源: 点击:
为了讨要加班费,员工不怕丢饭碗,主动请求辞职。那么,用人单位该不该给予经济补偿呢?近日,某报报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
 
农民工李某在某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因长期加班,李某身体无法承受,虽多次向公司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李某遂以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李某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庭前调解中,李某的律师认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可分两种: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对于第一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李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仲裁委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后,李某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赔付李某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6万元,这起劳动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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